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2年8月)

日期:2022-09-20 09:05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永市监执处字〔2022〕62号

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784529294J 高斌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初使用1台浙江杭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该台叉车的型号是CPC30HB,产品出厂编号是050913289。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当事人未经检验就将其用于物流货物的装卸,使用的地点为永安市尼葛工业园678号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场区内。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叉车未经检验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申请叉车的首检,并经检验合格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30000元。

2.当事人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再对当事人此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主动履行2022年9月13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