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11月)
日期:2023-12-05 08:59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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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永市监执处罚〔2023〕71号 | 永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永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91350481399574945E | 杨荣 | 2023年7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3)MJSJ-0590),《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巧虎双耳碗”(商标:五和,生产日期:2022-06-01)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4%乙酸,100℃,0.5h)项目不符合GB 4806.7-2016标准,依据FJCCXZ 105-2022《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除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7月16日提出复检要求,2023年9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TT2308060328CN),检验结论:样品所检项目(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不符合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根据本次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规定,罚款642.60元,没收违法所得79.20元。 | 主动履行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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