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8月)

日期:2023-09-07 16:31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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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永市监执处字〔2023〕45号 永安市美佳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案 永安市美佳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37LH33C 林志明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从三明市锦汇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大乐熊面包(红豆味),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尚未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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