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永安市某中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某中学食堂检查时发现:1.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在学校食堂发现了挡鼠板过低的问题,并在日管控中进行了记录,但是在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中未体现该问题;2.当事人在2024年5月26日至6月11日之间未进行周排查记录。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行为,属于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机制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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