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市监械〔2022〕1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切实保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抓住三个主体。各市场监管所要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底数,不留监管死角。重点整治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以及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甲店、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以及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
(二)严查三种行为。针对未经许可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和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行为;经营企业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行为;网络销售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销售的行为,要认真摸排,严厉查处。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中旬至11月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典型案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药械科罗宗利工号。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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