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2年10月)

日期:2022-11-14 16:59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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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永市监桥处字〔2022〕72号 三明市品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案 三明市品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46W4D81  李继祥 当事人原经营场所地址为永安市尼葛路555号(福建天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103、202室)。2022年8月11日,当事人依法变更公司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变更登记为永安市尼葛路2766号永安易通物流有限公司B栋综合楼一楼5号店面。当事人于2022年8月12日前搬迁至现经营的住所永安市尼葛路2766号永安易通物流有限公司B栋综合楼一楼5号店面并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没有在原住所(永安市尼葛路555号福建天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103、202室)经营和设立库房。2022年8月4日,当事人从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并将其中的产品(一次性使用中单,型号规格:100﹡200(多片装),生产批号:22070620,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92140120)于2022年8月15日,以每条1.8元的单价向将乐县总医院(销售出库单据号:220817002110003)销售了2400条,销售金额4320元。但直至案发,当事人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闽明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2008号,经营场所:永安市尼葛路555号(福建天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103、202室),库房地址:永安市尼葛路555号福建天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103、202室}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闽明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2023号,经营场所:永安市尼葛路555号(福建天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103、202室),库房地址:永安市尼葛路555号(福建天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103、202室)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手续。 当事人擅自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营场所属于许可事项。当事人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本案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按规定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变更申请。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符合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本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于三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0元。 尚未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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