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有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场监管所摸清辖区内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单位基数,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内容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好监管工作,明确到人到事, 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单位,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对医疗美容单位使用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按相应法规处理;
3、对生活美容单位,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则移送卫健局;
4、各市场监管所指定1名人员负责工作小结报送,小结材料通过OA报送至药械科罗宗利工号。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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