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8月)

日期:2023-09-07 16:38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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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永市监执处字〔2023〕42号 永安市华悦酒店使用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永安市华悦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81MA33TWYT4T 洪文凤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7日从永安市新汉邦美发用品经营部购进的“御悦堂珍珠养润沐浴乳”未经备案,构成使用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构成使用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未经备案的“御悦堂珍珠养润沐浴乳”15升;2、罚款人民币1000元。当事人在开展化妆品经营活动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御悦堂珍珠养润沐浴乳”产品时未查验该产品的备案情况,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主动履行2023年8月9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2 永市监执处字〔2023〕46号 永安市新汉邦美发用品经营部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永安市新汉邦美发用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81MA2YYAQXXM 康秀梅 2023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水润净透舒爽洗发乳”未经备案,构成销售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未经备案的“水润净透舒爽洗发乳”15桶;2、没收违法所得622.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尚未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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