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1 |
化妆品合法性 |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注册证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
2 |
化妆品 标签 |
(6)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b.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c.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d.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e.全成分; f.净含量; g.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h.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
3 |
购货验收制度 |
(7)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4 |
产品保质期 |
(8)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
5 |
储运管理 |
(9)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运输化妆品。 (10)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6 |
产品宣传 店内宣传 |
(11)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2)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13)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
7 |
其他违法行为 |
(14)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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