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日期:2023-01-11 08:50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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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

化妆品合法性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注册证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化妆品

标签

(6)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b.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c.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d.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e.全成分;

f.净含量;

g.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h.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3

购货验收制度

(7)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

产品保质期

(8)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5

储运管理

(9)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运输化妆品。

(10)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6

产品宣传

店内宣传

(11)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2)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13)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7

其他违法行为

(14)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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