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和全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的通知》(闽药监科便函〔2023〕111号)和《2023年三明市级层面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安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安全用药健康为民
三、宣传活动安排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药师参加“药葫芦娃”科普宣传、“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带动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问题,提升公众科学素养。
2.积极参加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全局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与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积极组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多渠道发动公众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3.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
(1)通过网络宣传。依托美篇等网络平台,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力度,推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
(2)LED屏滚动宣传。发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利用各自单位的LED屏持续播放安全用药月相关内容,让市民直观了解到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3)发放宣传品宣传。本次活动印制了药品安全宣传小册子,请各市场监管所到药械科蔡晓燕处领取,结合日常监管和宣传活动进行分发,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请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总结及附表至药械科蔡晓燕工号。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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