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4家药店违法开展网络销售活动被处罚
案情简介一:2024年4月,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1家开展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的药店未在其美团和饿了么网络销售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查,该药店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二:2024年3月,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美团、饿了么等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排查工作,发现3家药店在以上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网络药品销售,未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等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合法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合法,是每一个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延伸阅读: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第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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