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财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和财政监督质量,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提供法治保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事项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财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财政执法检查名录库和具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通过抽签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进行回避。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在省厅启用随机抽查电子化系统前,可以采用其他摇号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
(三)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根据全市财政工作实际,明确抽查依据和实施主体,细化随机抽查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和抽查内容,坚持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确保随机抽查对象公平、结果公平。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提升抽查工作实效。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结合国家和省市随机抽查情况,并根据财政执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对于部分市场主体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检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
(五)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对随机抽查结果依据权力清单及自由裁量权限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六)公开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形成常态,发挥作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确保上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