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餐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检查对象 | 人员范围 | 牵头科室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频次 | |||||||
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
全市范围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50% | 不少于2次 |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 | 食品科 | 上下半年不少于1次 | 本事项与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同步开展 |
2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同上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2% | 不少于2次 |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 | 餐饮科 | 上下半年不少于1次 | 本事项与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同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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