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第五条: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两份。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受理机构:永安市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审批结构:永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申请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的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永安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人社局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3855611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安市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服务窗口;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民医保中心窗口
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市政府站
状态查询:0598-38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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