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重新修订出台《永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主要在三方面进行提升:一是加大特困人员、孤儿的救助力度。对患有重病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给予全额救助;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住院,如果需一对一雇护工的,住院时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地的乡镇(街道)报告,经同意后签订雇工护理协议,护理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给予150元补助,年度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二是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新办法从医疗、意外、助学、助困、助老等方面明确救助标准,视情形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特困人员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三是改进临时救助方式。对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公示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审查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永安市人民政府承办: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