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办事指南】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对象范围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非义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支出过大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支出较大的,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
申请材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应证件、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相关材料齐全后提交核对、民政办人员入户调查→村居评议→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2021年救助标准: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救助,原则同一事项申请临时救助一年不超过一次,补助资金一次不超过5000元(乡镇)、20000元(市级)。
咨询电话:0598-362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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