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永纪办〔2021〕11号)安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梳理排查以下对象:①扶贫部门监测对象;②2020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和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对象;③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残对象(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员);④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⑤12349热线求助对象;⑥登记失业人员;⑦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⑧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以上相关排查对象清单待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后另文下发)。按时开展点题整治,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6月底前逐一排查扶贫部门监测对象、2020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和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对象、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残对象(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二)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社会救助诉求类信访对象、12349热线求助诉求类对象进行梳理,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县乡两级民政部门每月定期研判,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各乡镇(街道)每月19日前报送市局社会救助科汇总(实行零报送制度)。严肃查处“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下旬)。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摸排治理阶段(6—8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相关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工作作风不扎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相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7月,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各乡镇(街道)“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并将“漏保”“漏救”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乡镇(街道)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9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位,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人社、应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结合实际在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宣传栏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求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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