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2021年6月17日,福建省红十字会启动2021年度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项目,对福建籍生育多胞胎的困难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帮助和改善多胞胎困难家庭的生活境况。现根据《福建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家庭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做好2021年度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福建省户籍婚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生证明日期为准)合法生育三胞胎以上(含三胞胎)的困难家庭,困难家庭需是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未脱策),或者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二级(含)以上],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街道或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二、救助原则
按照同等条件依申请顺序受理,坚持量入为出、实施定额救助。
三、救助标准
每胞胎救助3000元,每个困难家庭原则上救助一次。
四、受理时间
各地申请救助资料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随时受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以县(市、区)红十字会收到申请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救助流程
1.拟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交《福建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县(市、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资料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市红十字会复核(联系人:赵毛牙,联系电话:8223369)。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3.市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报送先后顺序统一造册汇总后报送省红十字会。
4.省红十字会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终审,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并通过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捐赠方和社会各界监督。
5.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拨付救助金。原则上救助金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
六、有关要求
1.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要主动深入困难家庭、有关医院,发现潜在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项目;要向申请救助的群众做好一次性告知解释工作,让每一个申请人能够了解材料收集注意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救助申请表》。省红十字会拟于今年9月上旬审批发放年度首批救助款。
2.加强监督审核工作。要对照要求严格审核相关救助材料,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验工作;要对救助家庭进行抽样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
3.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对救助对象条件、申请程序、典型事例、救助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和扩大社会募捐,不断提高人道救助实力。
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省红十字会付坚联系,联系电话:0591-87767629。
附件:1.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2.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
三明市红十字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
福建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道公益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红十字会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项目旨在为福建省户籍多胞胎(含二胞胎)困难家庭提供人道救助,帮助困难家庭多胞胎婴儿救治、生活而设立的专项人道公益项目,属“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下的救助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的救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坚持量入为出、实施定额救助”的基本原则。按照同等条件依申请顺序受理,当发生项目资金短缺难以为继时,需等待资金筹集到位后再根据收到申请表的顺序逐一发放。
第四条 资金筹集:
(一)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三)其他形式的合法收入。
第五条 救助对象:福建省户籍婚内合法生育多胞胎(含二胞胎)的困难家庭,困难家庭需是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未脱策),或者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二级(含)以上],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街道或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第六条 除定向救助外,救助标准为每胞胎救助3000元,每个困难家庭此项目只救助一次。
第七条 救助流程:
(一)拟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交《福建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按拟救助的优先级别和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资料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设区市红十字会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设区市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拟救助的优先级别和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资料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汇总后报送省红十字会。
(四)省红十字会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终审,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并通过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捐赠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会(执行委员会),研究确定救助名单和金额。
(五)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拨付救助金。原则上救助金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
第八条 项目接受的捐赠资金依据《福建省红十字会资金捐赠指南(试行)》管理,非货币形式的捐赠依据《福建省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管理。
第九条 项目接受的社会捐赠款物,均由福建省红十字会开具“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可据此享有在计算所得税时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省红十字会对捐赠人按《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应严格、认真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已发放的救助金予以追回。
(二)县级、地市级红十字会对救助家庭进行抽样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
(三)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核查和追索、透明公开制度,确保救助金使用安全、合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福建省红十字会多胞胎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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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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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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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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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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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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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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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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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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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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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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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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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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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 |
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已脱贫未脱策) £ 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二级(含)以上]£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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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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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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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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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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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多胞胎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多胞胎生育情况、困难情况等。)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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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红十字会 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地市级红十字会 复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省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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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复印件材料经经办人对原件进行核实后提供。2.此表一式3份,县级红十字会、地市级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各留存一份。
须提交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3.生育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已落户的)复印件。4.家庭困难材料情况证明复印件。5.其他困难证明材料(如生育孩子的相关住院病例、诊断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附在申请表后面随申请表一起提交。
三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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