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爱·助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现将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爱·助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要求为福建省户籍,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未脱策)、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二级(含)以上]的学生,家庭困难的孤儿、事实孤儿。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交《福建省红十字会爱·助学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县(市、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接收的合格材料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而后报送至市红十字会复核(联系人:赵毛牙,联系电话:8223369)。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3.市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统一造册报送至省红十字会。
4.省红十字会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终审,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并通过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依次将资助款汇转入资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县(市、区)红十字会收到申请的合格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标准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军校、师范及委培等免费生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职)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军校、师范及委培等免费生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五、有关要求
1.要加强“爱·助学”项目宣传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家庭学生的申请解释引导工作;要严把初审关,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验工作;要开展募捐工作和活动,助力基金规模;要对辖区内拟申请资助学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项目资助遵循“公开透明,坚持量入为出,实施定额资助”的基本原则,同等条件下,依照申请顺序受理,当发生项目资金短缺难以为继时,需等待资金筹集到位后再根据收到申请顺序逐一发放。
3.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材料信息,如实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爱·助学项目申请表》,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爱·助学项目资助款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省红十字会顾江联系,联系电话:0591-87767629。
附件:福建省红十字会爱·助学项目申请表
三明市红十字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红十字会爱·助学项目资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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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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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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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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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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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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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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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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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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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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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录取院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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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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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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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录取院校性质 |
本科 □ 大专/高职 □ |
拟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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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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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情况 |
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已脱贫未脱策)□ 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二级(含)以上] □ 家庭困难的孤儿 □ 家庭困难的事实孤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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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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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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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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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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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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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收入主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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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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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红十字会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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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红十字会 复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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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红十字会 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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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粘贴说明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不实情况,红十字会将不予受理或收回救助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姓名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资助金将由省红十字会直接汇入此银行账户。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等将通过省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受助对象的其他情况因工作需要也将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3.本申请表的接收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受理申请和评审认定可能需要进一步要求您补充提供相关证明。申请资料一经受理将不予退回。如您符合条件并获得了资助,请在收到资助金后,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红十字会。 4.获得资助的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为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配合相关宣传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所提供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粘贴: 1.身份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③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困难家庭证明材料: ①低保证件、残疾证等困难家庭证件的复印件; 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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