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2年)

日期:2022-04-29 16:16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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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 农村奖扶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市农业户口;

  2.本人或配偶是已婚农民,曾经生育子女且1973年以来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有生育行为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妇;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 4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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