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3年)

日期:2023-03-17 11:30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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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 农村奖扶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 

  2.本人或配偶是已婚农民,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且1973年以来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件: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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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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