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3年度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现予公示。
一、贡献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贡献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5、本人及配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0598-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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