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3年度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城镇奖扶对象的基本条件
城镇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等。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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