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情况公示(2024年)
根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明卫〔2019〕81号),以下人员经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4年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按一、二、三级,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20元、690元、560元标准,现予公示。
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需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的,一、二、三级。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公示名单 |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姓名 |
性别 |
并发症等级 |
扶助金额 |
备注 |
1 |
安砂 |
周贤妹 |
女 |
三级 |
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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