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4年)

日期:2024-06-13 17:07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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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4年度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福建省卫健委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0598-8239341

  永安市卫健局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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