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日期:2021-11-15 08:41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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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企业资质、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账记录等情况。

  检查依据及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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