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18-10-10 17:25 来源: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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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设施)新办证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设施)延期换证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设施)变更

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6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带储存设施)新办证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带储存设施)延期换证

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带储存设施)变更

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油站“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油站“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1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17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18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9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20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设施)新办证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

    1.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单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直销或贸易经营企业,应提交与供应方的合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与运输企业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8.经营企业不储存危险化学品也不租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C379DF82074843EDF6DC89D0F30FEBD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C379DF82074843EDF6DC89D0F30FEBD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设施)延期换证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

    1.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单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直销或贸易经营企业,应提交与供应方的合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与运输企业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经营企业不储存危险化学品也不租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

  8.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E4A8BFB71D4D8A4402E79DE25D8616F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E4A8BFB71D4D8A4402E79DE25D8616F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设施)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应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注: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新办证》办事指南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⑴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⑵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⑶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0B38B6AB99000B7B46FBB46F3E63560B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0B38B6AB99000B7B46FBB46F3E63560B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五条、第七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 建设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35DA64B00349D3CFF142F7F7F40081C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35DA64B00349D3CFF142F7F7F40081C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622369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05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电话:3622369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十九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点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申请材料:

    1.永安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3.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5.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2DF3C13418103B2822FADDA046B339B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2DF3C13418103B2822FADDA046B339B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五条、第七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申请材料:

    1.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文件;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3F83B8DABC55E6F6B406CF74764FED44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3F83B8DABC55E6F6B406CF74764FED44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一、核发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9、当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表;

  10、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入驻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及安全评价报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延期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9、当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表;

  10、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入驻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及安全评价报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变更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注册地址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入驻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及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有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动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核发、延期) 10个工作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主要负责人)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核发、延期)3个工作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主要负责人)

  发放证照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无

  表格下载:危险化学品经营申请书

  填表示例:危险化学品经营申请书样表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

        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章)

  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永安市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专家审查→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安全条件审查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4、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入驻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入驻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安全条件审查)

            20个工作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受理部门:市安监局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3E58CE5C2CA98BB13B98F431DF3D2AB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3E58CE5C2CA98BB13B98F431DF3D2AB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矿山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申请材料: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3. 评审专家名单(签名)表;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C4174970F07D8ACEFE9C85D20B40A459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C4174970F07D8ACEFE9C85D20B40A459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危化)、3661563(矿山)、3622369(综合)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危化科)、212室(矿山科)、205室(综合科))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永安市安监局矿山监督管理科,电话:3661663,永安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电话:3622369。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评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

  申请材料:

    1.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3.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233BB27A94310E06656B2A00580626AD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233BB27A94310E06656B2A00580626AD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四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先登录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fjsafety.gov.cn)中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线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进行信息上报,并电话告知市安监局承办人员(0598-3661030)。承办人员网上审查通过后告知申请人(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2. 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160954A505A655237B00D586DD2E676A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160954A505A655237B00D586DD2E676A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661030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电话:3661030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七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申请材料: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申请表;

  2. 处置方案。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登记表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CF0766CB062302F3EC2EF77D517FAD88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CF0766CB062302F3EC2EF77D517FAD88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二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申请材料: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申请表;

  2. 安全评价报告;

  3. 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登记表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3E58CE5C2CA98BB13B98F431DF3D2AB

  填表示例:

  http://smya.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3E58CE5C2CA98BB13B98F431DF3D2AB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监局

  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有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有齐全的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申请材料: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D15400145B412051B4217B59ED0BA6CF

  填表示例:

  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D15400145B412051B4217B59ED0BA6CF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监局

                                     (单位公章)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3.《关于委托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8〕3号)。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无

  表格下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填表示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样表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

        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章)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3.《关于委托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8〕3号)。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无

  表格下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填表示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样表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

        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章)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3.《关于委托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8〕3号)。

  受理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机构: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无

  表格下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填表示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样表

  投诉电话:3834567(市效能办);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3820116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安监局(永安市南山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211室)

  乘车路线:永安市公交车1、2路

  状态查询:永安市安监局危化监督管理科,电话:3820116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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