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定”规定,参照《2019年福建省工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闽工信法规〔2019〕190号),《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工信政法〔2019〕7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事项共 164 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处罚9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27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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