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公布永安市水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0-03-31 15:04 来源:永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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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水利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水利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66号)《公布三明市水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水〔2019〕16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水利局权责事项共96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7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7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水利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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