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永安市财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财政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财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财政局权责事项共64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内部审批(审核)2项,其他职责事项18项。
请各科室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财政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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