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2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144号,依法明确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共682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537项、行政强制29项,行政监督检查4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36项。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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