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文体和旅游局权责事项共722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公共服务2项,行政处罚563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监督检查4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其他权责事项67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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