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永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度永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编办〔2016〕15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
经永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已注销、冻结的除外)。
二、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在2023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抽查比例5%的标准,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3.抽查频次。抽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结束后,至少进行一次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管理或存在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等情形的单位可提高抽查几率。
三、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及归档工作,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10日内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检查情况及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情形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认识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事业单位的自律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中,执法检查人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2024年度永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中共永安市委编办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度永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责任科室 |
是否为跨部门联合检查 |
1 |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
【法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1号)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 |
5% |
一次 |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 |
1.事业单位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 |
登记管理科 |
否 |
2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 |
【法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1号) |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 |
5% |
一次 |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 |
1.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
登记管理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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