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6-15 09:09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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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实施机关 救济渠道
1 王某某 / 王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永卫医罚〔2023〕2号 王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2023/4/18 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和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永安市维多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91350481557557439M 永安市维多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永卫公罚〔2023〕5号 于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3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陈某某、林某某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023/5/4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3 赖某某 /  赖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案 永卫医罚〔2023〕3号 赖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023/5/5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整,并处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4 永安市燕南街道太平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 52350481MJY052354H 永安市燕南街道太平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案 永卫医罚〔2023〕4号 2023年1月16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023/5/5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5 永安市燕东办东郊村卫生室 / 永安市燕东办东郊村卫生室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永卫传罚〔2023〕6号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023/5/16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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