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安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

日期:2022-12-09 17:44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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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日期:2022年5月20日
序号 扶持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标准 补贴依据
1 一次性开办补助 建设床位50张以上,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办理。 自建每床补助1万元

 

  租赁期5年以上补5000元,分5年发放。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
2 床位运营补助 建设床位50张以上,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办理,以机构实际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 护理型床位每年补助2400元

 

  非护理型床位每年补助2000元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
3 对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资金补助 获得四星级、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政办〔2018〕95号)
4 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7〕11号)
5 高龄老人津贴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机关、企业、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 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5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200元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2〕38号)
6 高学历人才养老机构入职奖补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学历毕业,专业不限。入职本市养老机构(不含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岗前培训证书》等相关专业人员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3万元,大专毕业生奖补2万元,中专(含职高、高中)毕业生奖补1万元。申请人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奖补时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比例实施补助,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分别补助30%、30%、40%。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高学历人才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民〔2020〕11号)
7 特殊事项补助 特殊事项发生(如疫情防控等) 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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