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备案流程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养老服务机构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制后,只需在开展养老服务后30日内到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一、备案材料和注意事项说明:
(一)备案材料
①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或经住建部门确认合格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2份)
③消防验收合格建议或备案证明或经消防部门确认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2份)
④开展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份)
⑤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2份)
⑥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注意事项 :
1.第②和③项的报告需到永安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进行确认,电话0598-3853090。
2.第④项需到所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3.第⑤项需到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办理,电话:0598-3662576
二、备案流程说明
登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按部门办事找到“永安市民政局”,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完成填写提交后,经审核无误将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回执。
三、备案登记办理部门信息
办理部门:永安市民政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
咨询电话:0598-3616926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闽民便函〔2019〕8号)
附件2: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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