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养老及救助专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基层养老及救助工作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区)2021年度养老及救助专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个乡镇(街道)2.9万元/年。
请各地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及时下拨资金用于各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请按照《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9〕1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和补助你市、县(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 年度养老及救助专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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