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我局将对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初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2月14日至2月18日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地点: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202室)
审核人员:徐艳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从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1张;考生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说明:
1.考生的网上信息如专业、毕业学校、学制、毕业证书编号、助理执业证号等,要与原件一致,医疗机构名称也要与许可证上一致。
2.该表中各内容应与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说明:
1.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已取得助理资格的考生,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考核合格证明满1年的开始时间需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2.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生试用起止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并于当年综合笔试前提交后续试用累计满1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4.村卫生所、卫生室无执业医师的,不能作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无效。(如果村卫生所、卫生室村医报考,试用单位为本村所、卫生室,但考核应由乡镇卫生院盖章,且须于报考系统中同时上传村卫生所及乡镇卫生院执业许可证副本)。
5.中医提供试用考核证明须与报考类别一致,中医与中西医结合试用岗位视为一类,可通用。(如中西结合学历报考中西结合执业或助理,提供中医试用岗位合格证明亦可。)中医考生的医疗机构试用单位必须是设有中医科、有中医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
6.带教老师须为同类别的执业医师。填写的带教老师证书号:执业证书编码与资格证书编码一并填写。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毕业证书原件。
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需提交所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历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2001年以后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学籍验证报告无效。该备案表的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5月31日。
2.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加注医学专业方向,需提供教育部批文,否则不得报考。
3.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本省人员取得外省中专学历的,要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办学的批文以及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花名册,否则不予同意报考。
(七)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助理报考执业的,中专五年、大专二年是指注册后的时间,以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的,再次以大专学历报考的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注册。以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的,再次以中专学历报考的需于2017年8月31前注册。
(八)中医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需提供《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外省发放的证书不可作为报考依据。
三、其他
(一)各考生请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好报名资料,整理好资料顺序,所有上传的非原件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2021年在福建考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再次报考只需重新上传“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助理升执业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并核对其他报名材料,若需修改请携带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解锁重新上传,若无需修改可不用参加现场确认。等待考点、考区审核结束后,按要求完成线上缴费即可。
(三)为确保疫情期间不造成人员集聚,缩短排队等待时间,每个工作日限审核65人(上午35人、下午30人),以现场取号为准。未免后续审核材料需补交导致逾期、影响报考,请各考生合理规划参加现场审核时间。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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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所学 专业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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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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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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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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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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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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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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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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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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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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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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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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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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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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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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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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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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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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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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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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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
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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