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06-14 11:21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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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实体医疗机构(含增设分支机构)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机构: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申请条件: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缺项);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份;  

  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 

  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1份;(医生、护士提交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份(含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各1份; 

  6、使用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1份;(电子证照提取) 

  7、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9FD0858199BAE2F440C419C82C60C7E7&infoType=1 

  填表示例: 

  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9FD0858199BAE2F440C419C82C60C7E7&infoType=1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366257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乘1路、2路公交车至永安市政府站 

  状态查询:http://zwfw.fujian.gov.cn/nloginIn?contType=3 

  查询电话:0598-366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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