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大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内容
1、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2、引导宣传美容美发足浴场所从业人员做核酸检测工作。
3、完成本年度国家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4、继续强化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5、做好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规范运转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各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本年度量化率100%。
7、做好美容场所是否超范围进行医学类美容监管工作。
8、做好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本年度覆盖率100%。
二、实施方案
1、1-3月份完成我市公共场所的现状摸底,掌握美容美发足浴场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名单,全面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2、6月份开展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提升游泳场所负责人管理水平,要求各游泳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专职负责人、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充新水等池水处理操作规程并要求建立卫生档案,强化自检措施的落实,各游泳场馆配足卫生设施设备。
3、6-9月份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及抽检工作。夏季游泳高峰期对每家游泳场所进行2次以上监督频次,强化池水卫生监督抽检,根据条件联合疾控中心6-9月份每月2次对池水主要卫生指标ph值、游离性余氯、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等项目进行检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4、5-12月份做好国家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 7 月 10 日前和 8 月 10 日前,分别完成 50%以上和 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10月前督促完成50%以上的随机抽查任务,在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及结果报送。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及时报告、组织协查。
5、1-12月份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做好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开放季节安全卫生的运行,做好场所卫生检测工作。
6、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引导健康的检测环境。
7、8月份督促卫生监督系统60%以上的公共场所巡查录入,11月份95%公共场所巡查录入及量化率,12月底100%的公共场所巡查录入及量化率。
8、在重大活动及会议期间,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对疫情防控工作,宾馆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客房卫生状况、公共用品洗消情况、场所空气调节设备运转情况、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为重点检查项目。对宾馆及会议场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意见书,保障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
9、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文件要求及上级交付的任务。
永安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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