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统一接受、归口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业务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专干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三)各科室、部门所站负责收集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镇领导小组负责镇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府信息审核程序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1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目录
1.应急管理;
2.农村工作、扶贫工作;
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公开栏、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a.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3510034
传真号码:0598-3513034
电子邮箱:fjyagc@163.com
通信地址:永安市贡川镇水东路1号
邮政编码:3660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责任追究办法
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府信息工作机构上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2.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擅自扩大公开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4.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5.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其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7.对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2)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且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到通知10日内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应于10日内完成复核并做出裁决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八、监督和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1.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2.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3.工作动态、人事信息、会议信息、规划总结;
4.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