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镇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各部门所站、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政办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责任单位:各部门所站、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村(居)宣传阵地、图书阅览室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文化站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部门所站、企事业单位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镇政府成立由党政办、效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下发实施。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经镇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市政府公开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年度制订,经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镇政府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效能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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