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制,在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驱动和企业主导作用,优先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做好农村电商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协作统筹,建立完善以社会化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统筹规划与服务创新相结合。扎实按照实施方案制订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扶持重点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改造传统商业的业务、流通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动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要求,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资源互联互通与共享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发展道路。
(三)因地制宜与培育引进相结合。认真总结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示范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标发达地区农村电商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永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紧密结合永安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壮大优势产业,总结提升好经验,突破瓶颈着力补短板。
(四)项目实施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注重项目落地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和重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示范效应,遴选优秀业态推广示范,形成推广复制机制,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品牌。
三、工作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全市农村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末稍快递不断延伸,农村双向便捷高效物流体系基本形成,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区域电商公共品牌日益打响,多维立体网络营销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日渐完善完善,使电子商务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四、实施内容
(一)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 建立健全市乡村物流体系
(1)采取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快递物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仓配中心、乡镇中转仓,提高乡镇网点、行政村村级网点覆盖率。
(2)建设辖区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管理系统,支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费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确保体系建设高效实施。
(3)鼓励发展冷链物流,积极通过市场运作和多元投资,完善生鲜冷链、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条件,构建果蔬、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破解我市蔬菜、生肉、鲜果等农产品在上行中的生鲜储藏和运输问题。
(4)加大快递物流资源整合,提升中转、寄递场所管理水平,实现“一点多能、多站合一”,延伸农村末稍快递,实现“市区到乡T+1、市区到村T+2”的时效标准。
2.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乡镇特色产品开展提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现有基础上转型提升为线上销售,努力培育4-5家达到规模以上的电商企业,形成示范效应,带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2)鼓励企业打造区域电商公共品牌,制定区域公共品牌准入标准,精挑细选品牌供应合作商,构建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优质地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体系,鼓励品牌连锁运营发展,加大品牌宣传和展会推介力度。
(3)支持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初步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
3. 支持农村产品特色产业供应链建设
鼓励我市笋竹制品、黄椒、金线莲、茶叶、果蔬、老酒等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建立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营销的产销模式。
4. 支持农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引导3A级以上景区深化与电商平台、农产品生产企业协同合作,打造乡村旅游驿站、客服购物中心的消费体验场景,吸引更多的农产品、民俗产品和工艺品进景区、上平台,拓展集旅游咨询、地接、客服、展示、预订、交易及配送于一体的农旅融合平台、为游客提供便捷、实惠、优质、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
5. 支持开展直播新业态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整合当地资源,创新营销模式,提升流量变现效应,建设集旅游观光、度假康养、消费体验、网红创作、直播培训等为一体的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中国邮政永安分公司
(二)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 设立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前台、线上体验区、线下展示区(包括综合宣传区、电商展销区等)、创客区、培训室、会议室等部分,综合展示我市农村产品、乡村旅游等特色资源,努力打造区域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
2. 通过政府采购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配备电商运营服务团队,承担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项目招商、入驻考核、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实用、节约原则,通过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电商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孵化、市场对接、品牌建设等服务,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使区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和区域优势。
4. 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拓展便民利民惠民等增值服务,将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下沉到村。鼓励乡镇依托产业协会或企业,围绕“一镇一品”或区域特色产业,开展集体商标注册、品牌文创和网货标准改造。引导第三方电商平台、龙头电商企业等开展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网红直播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中国邮政永安分公司
(三)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 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采取统筹安排、分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面向基层干部、农村经济组织、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农村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员的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大力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2. 顺应电商多元化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创业孵化、跨境电商、美工摄影、营销推广、新媒体运营、直播、短视频等技能培训和主题沙龙活动,建立培训对象广泛、形式多样、层次内容丰富的培训体系。
3. 建立健全培训长效机制,根据培训类别开展培训后跟踪服务,推进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强化创业孵化,提升培训转化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供销社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开展乡村振兴
鼓励电商企业、农林、农旅企业及快递企业为脱贫户提供就业岗位,采购或代销脱贫户自产农产品,带动脱贫户增收,形成农村电商带动力强、市场运营机制活的机制,巩固拓展攻坚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方式进行使用,其中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公共服务体系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原则上不高于300万元。
(二)资金管理
1.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工信局、财政局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 市工信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和跟踪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如宣传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对验收不合格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项目,应当将全部资金如数缴回市财政,并列入联合信用惩戒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项目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综合示范工作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巩固阶段3个阶段开展。
1. 启动阶段(2021年)
(1)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目的和意义等,营造良好的氛围。
(2)成立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 实施阶段(2021-2023年)
(1)开展业务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提高创业青年、外地返乡青年等各行业人员了解电子商务、使用网络平台、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加强督导检查。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抓好责任落实。
(3)组织项目验收。市工信局收到企业项目申请后,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3. 巩固阶段(2023-2025年)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全面梳理总结,开展查漏补缺,持续推进综合示范工作。
(二)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工作机制
成立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机制,研究推进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强化沟通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通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3. 严格资金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严格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审定的投资方向,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工作推进效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等方面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有效推进。
4. 及时总结推广,营造示范工作氛围
市工信局和新闻媒体要及时总结综合示范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地加以宣传,不断提升全市电子商务影响力,全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