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规〔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稳定我市粮油生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文件精神及我市粮食生产实际,现制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措施如下。

  一、压紧压实生产责任

  压紧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在粮食生产关键期开展多部门会商,研判水稻等粮食生产形势,对进度慢的及时督促。将粮食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 绩效考核,对完成好的乡镇(街道)在粮食生产相关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将每年上级下达的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分不同作物种类、不同收获季节、不同稻作类型细化到村,落实到户、到田。鼓励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措施,并鼓励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直接参与粮食生产与撂荒地复耕复垦复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快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

  加快推进1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在中央、省、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鼓励种植双季稻

  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按早稻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奖补200元,其中永安市级承担1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对符合各乡镇(街道)粮食产能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叠加享受粮食产能区奖补政策;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叠加享受省级规模种植双季稻每亩200元奖补,按照当年度早稻种植面积计算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继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抛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抛荒地复垦复耕。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复垦撂荒山垄田、梯田及果茶园退园、退塘还耕面积达5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其中永安市级承担2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其中永安市级承担100元,乡镇(街道)承担1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执行三明市一次性复垦种粮奖补政策(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6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亩)。对符合各乡镇(街道)粮食产能区实施方案要求的叠加享受粮食产能区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鼓励成立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加快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服务。注重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充分利用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备案、见证等土地服务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积极引导耕地向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对当年度评为永安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单位,每个主体奖励资金0.2-0.5万元,示范单位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再追加奖励0.1-0.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提升与保护耕地质量。加强耕地保护,严防耕地变林地。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八、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永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提高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永安市级财政保费补助由10%提高到20%,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九、强化种业创新能力

  持续推进第四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绿色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联合育种攻关。每年建立优质稻、鲜食玉米新品种展示4个以上,新优品种示范点10个以上,加快高产、优质、高效、专用、绿色新品种示范推广。辐射推广杂交水稻杂交制种工作,对连片制种1000亩以上的村给予每亩200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4年印发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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