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培育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规〔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永安市培育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培育先进碳材料产业链

  链主企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四领一促”工作要求,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明市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政办〔2023〕23号)、《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永安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永委〔2023〕49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一链一策”精细化、精准化推动永安市先进碳材料产业链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增强先进碳材料产业集群竞争优势,推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及未来发展前景,聚焦先进碳材料产业链条,全力推动永安制造业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遴选培育一批群链牵引力强、产出规模大、创新水平高、核心竞争力突出的链主企业。结合我市特色产业链“链长制”,建立完善先进碳材料链主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领聚合作用,带动先进碳材料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实现壮大一批、培育一批、招引一批,增强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先进碳材料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力争培育一批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链主企业年产值(营收)总额超50亿元,链主企业直接关联上下游产业链本地化配套率超过30%,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碳材料产业集群。

  三、主要任务

  聚焦先进碳材料产业链及其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统筹资源集中力量攻坚链主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加快链主企业培育壮大。促进链主企业充分发挥资源配置能力和协同创新组织动力,凝聚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构建更高能级、更强支撑的产业链条。

  (一)定制产业规划

  1.责任单位围绕链主企业上下游定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在出台产业(惠企)政策、制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或招引重大产业项目前,专门征求链主企业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链主企业合理需求,鼓励、引导链主企业参与前期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招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链主企业聚焦先进碳材料产业链各细分行业领域开展全流程调研,摸清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缺失环节等产业底数,以产业转型升级实际需求为牵引,分行业剖析产业痛点、问题清单、攻关清单,完善产业链全景图谱。

  (二)定制招商方案

  1.立足我市先进碳材料产业链优势,按照“招龙头、引上游、接下游”思路,以链主企业招商;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主体作用,以链主企业为突破口,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育力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建立职责明确、高效协同、规范便利的“全代办”机制;全面推广“标准地+标准化厂房”,努力打造链主企业发展优质空间,支持链主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租让结合(先出让工业用地,厂房先租后让)等新型供地方式,面对链主企业厂房个性需求,通用型高标准厂房不能满足的现状,结合企业生产流程所需,开展厂房定制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新引进或新建先进碳材料产业链关键项目,对于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亿元(含)以上的链主企业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投达产进度、科研投入等给予以下奖励补助,激励项目早竣工早达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一次性投产奖。在链主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投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投资进度奖。按链主企业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进度奖励,分5年拨付。

  (3)项目达产奖。对重大项目予以培育期的达产奖励,达产奖励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3%,培育期最长为5年。

  (4)科研投入奖。链主企业每年科研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时,给予15%的科研投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奖励期限5年。

  3. 支持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对链主企业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配套工业企业(关联公司除外),按照单个新引进配套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对引荐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链主企业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链主企业深入挖掘上下游链属、链辅企业产业资源,筛选制定先进碳材料领域补短板和关键环节强链条目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绘制先进碳材料产业链招商图谱,依托“企业开单、政府响应”机制每年推荐不少于1个招商线索或招商需求,共同打好以商招商、以链引商等联合招商组合拳。

  (三)定制要素保障

  1.人才保障方面。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推荐一定名额链主企业参与三明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评选,入选企业推荐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并认定为省、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政策。加强链主企业重点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20亿元(含)以上,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团队应达到本领域国内一流水平,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工艺应达到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下同)服务保障,在其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提供链主企业重点项目核心技术团队一定优待名额,给予以下支持。

  一是提供家属就业安置。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的配偶或子女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愿意在永安就业的,可根据我市岗位需求情况,调入同类型同渠道单位工作;认定为三明市D类及以上人才的,其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是提供子女就学支持。在享受我市原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年给项目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团队成员额外提供一定名额直系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两个学段学校的名额,根据家长意愿,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三是提供住房安居保障。按照人均不高于1200元/月的补助标准,给予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住房补助,补助期限3年,具体补助方案可由链主企业自行分配。同时,根据链主企业需要,责任单位协调永安市属国有企业提供自有房源,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可按让利优惠价购买或租赁住房,具体细节由永安市属国有企业与链主企业商定。

  四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确定三明市永安总医院为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健康服务定点医院,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专门负责。建立人才健康档案,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到医院门诊就诊,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挂号就诊。

  五是提供科研激励奖励。按照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薪资及劳务报酬总额的15%,给予科研激励奖励,奖励期限5年。

  (2)支持引进优秀毕业生。对链主企业重点项目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该项目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其中,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2. 发展保障方面。定期举办市属国企与链主企业供需对接会,助力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助链主企业对接采购需求单位,便利企业拓宽合作渠道。建立“链主企业在谈重大项目招引清单”,强化项目信息摸排、研判、移交、跟进、落地全生命周期链条化管理,及时汇总解决项目招引落地过程中的问题,提高项目信息的转化率,扩大招商引资实物量。〔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永翔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链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应用联合体,积极开展先进碳材料产业链关键共性难题技术攻关,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放平台。鼓励链主企业举办先进碳材料产业链生态大会等专业展览活动,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产品配套和产业生态,吸引上下游企业来永开展产能对接、品牌共建、渠道共享等协作,聚拢、带动更多水平高、专注于细分领域的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四)定制园区服务

  1.责任单位根据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并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主动靠前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链主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跟踪指导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链主企业办理流程,设立帮代办服务窗口,为链主企业重点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打通园区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园区服务效率提速。〔责任单位: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永翔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链主企业深度融入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以长协订单、资源共享等以商招商举措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落地园区,推动上下游供应商入驻产业园,或在周边建厂、设仓。

  (五)定制链式数字化转型路线

  1.深化数字化诊断服务,联合联通、电信、移动等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培育链式数字化转型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为链主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围绕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全流程,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在先进碳材料产业链、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和5G全连接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链主企业持续推进一批两化融合项目建设,提升链主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链主企业主动转,帮助中小企业加快转,通过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推动数字化转型由“点上培育”向“面上推进”迈进,带动先进碳材料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跟进转型。

  (六)定制供应链金融实施路径

  1.制度引领方面。责任单位研究建立链主企业及其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定期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有效融资诉求,推动融资供需靶向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在贷款规模、融资利率、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链主企业“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金融管理协调和金融服务协调,探索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全流程处理效率,指导链主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金局永安监管支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永翔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平台建设方面。责任单位引导金融机构、链主企业等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产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基于订单、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要素,研究开发链属贷等适用供应链业务场景下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金局永安监管支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永翔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专项服务方面。责任单位鼓励链主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为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先进碳材料产业链业务实际和供应链总体情况,构建“链主企业+合作银行+若干链属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整链授信”“批量授信”等模式,推动链主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金局永安监管支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永翔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鼓励链主企业利用自身资金、信用和海量数据优势,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主动搭建开放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和产业链各端紧密合作,根据先进碳材料产业链特点和各交易环节融资需求,为上下游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全流程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

  (七)定制帮扶体系

  1.建立“链长+链主”协同机制,由先进碳材料产业链二级链长每月安排一次走访,常态化掌握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对链主企业反馈问题实行“专人专办、对账销号”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定期督办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委员会、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链主企业积极配合落实产业链发展各项政策,及时反馈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要素保障问题,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四、认定条件与动态管理

  由永安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永安市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链主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逐步构建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长+链主”体系。对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每三年实行一次复核,复核标准原则上参照认定标准执行,认定和复核结果报请先进碳材料产业链总链长审定。

  (一)认定条件

  评选链主企业需符合“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作为择优确定拟纳入链主企业建议名单的主要依据。

  1. 基础条件

  (1)在永安市域内从事制造业生产经营主体,符合国家、省、三明市产业政策和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

  (2)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违法事件。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产品质量精良,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

  2. 专项条件(按评分择优认定,原则上链主企业总分应在60分以上)

  (1)群链牵引力强。永安市域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1家(含,下同)至5家(不含,下同)得10分,达5家至10家得15分,达10家以上得20分。

  (2)经济效益好。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至20亿元得10分,达20亿元至30亿元得15分,达30亿元至50亿元得20分,达50亿元以上得25分;或者上年度税收达3000万元至5000万元得20分,达5000万元至8000万元得25分,达8000万元至1.2亿元的30分,达1.2亿元以上得35分。

  (3)投资规模大。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亿元至15亿元得40分,达15亿元至20亿元得45分,达20亿元至50亿元得50分,在50亿元以上得60分。

  (4)创新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达300万元至500万元得5分,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得10分,达1000万元至1500万元得15分,达1500万元以上得20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得20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得20分;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得20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得20分,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得10分。

  (二)动态管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对链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纳入永安市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的企业,不能履行链主企业义务的,发出内部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观察期一年;观察期内仍不整改的,取消链主企业称号,从永安市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中移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专班和“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结合“四下基层”及“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先进碳材料产业链挂钩市领导和链长单位要统筹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各项工作,加强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永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永安市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库内管理。

  (二)抓好服务保障。为链主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长、链长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保障用地、用工、能耗、水电气热等全要素需求,允许链主企业为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代报有关问题诉求;链主企业经申请,可列席参加全市重要经济会议;支持链主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帮助链主企业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依托政府官方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以先进碳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为重点,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推介,挖掘一批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凝聚社会发展共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六、附则

  (一)本意见规定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本意见由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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