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规〔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市税务局制定的《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意见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税局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97号)已于2014年7月31日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现将《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中建制镇规划区征税范围修改如下:

  我市曹远、大湖、小陶、安砂、贡川、西洋、洪田、槐南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按3元/平方米.年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曹远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北至与大湖镇界限,南至霞鹤村,东至与燕北街道界限,西至九龙溪;

  (二)大湖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北至岭干、上甲村,南至与曹远镇镇区界限,东至百叶车村,西至洪云石林;

  (三)小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北至坚村洋、五爱村,南至小陶劳动自然村、团结村,西至小陶镇污水处理厂、桐林村、长坂工业区、洋坂头,东至八一纺织厂、五一村、西学村;

  (四)安砂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东起热水车站,西到安砂水电站,南临九龙溪,北至新建村;

  (五)贡川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北起上溪口、楼前村,南至圆木贯新村、小贝口,东靠双龙果场,西靠贡坪采育场至卓布垄一线;

  (六)西洋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以307省道为轴,由南部老镇区鹰厦铁路专用线向西北延伸至葛福工业集中区一线范围,北至仙峰岭垃圾填埋场,南至旧街洪坑,东至葛福工业集中区及泉三高速公路一侧山体连接线,西至鹰厦铁路东侧;

  (七)洪田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北至万宝山,南至生卿村,东至东坑村,西至永武高速公路自然山体;

  (八)槐南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西至电站、南至南山村、东、北到山体(包含南山村、槐南村的部分建设土地)。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税局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97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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