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0300-2017-00109 文号永政办〔2017〕14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0-1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0300-2017-00109
文号 永政办〔2017〕14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0-1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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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我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步伐,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一站一策”、分步推进、确保整治成效的原则,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义务,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从10月份开始,集中精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是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梳理整改措施,核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加大对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一)全面完成全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68座(其中引水式水电站47座,混合式水电站21座)没有核定生态下泄流量水电站的环评核定工作。

(二)全面完成“一站一策”细化方案制定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技术指导方案,各乡镇(街道)负责提出辖区内水电站整改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定,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全市245座(其中引水式电站189座,混合式电站42座,河床式电站14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分步实施、有效推进。

(三)全面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工作。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设施整改等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7]68号)精神,由天宝岩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实施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设施整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四)全面完成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的调查复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7座 (其中沙溪5座:安砂电站、丰海电站、鸭姆潭电站、西门电站、贡川电站,文川溪2座:上坂电站、上吉山电站)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的调查复核工作,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全面完成列入增效扩容改造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要求,由乡镇、街道牵头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我市列入“十二五”(7座:葫芦湾电站、上湖口电站、大口电站、罗坊水尾一级电站、南山电站、蛇形山电站、槐南电站)及“十三五”(6座:鸭姆潭电站、上坂电站、小溪峰电站、湖溪电站、旗坑电站、罗坊水尾二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13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实现实时监控。

三、整治措施

(一)科学核定,明确责任。按照环境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与辖区内电站业主签订《永安市农村水电站确保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责任书》,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要求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全市每座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二)一站一策,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要对辖区内水电站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存在问题整改细化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7〕38号)要求,结合河长制工作,将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巡视检查纳入各河段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对拒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应现场签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局、电力等部门。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有关规定,商请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经济手段给予制裁。

(三)在线监控,跟踪督促。水利部门负责对辖区内7座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实行跟踪督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商请函,对监控装置运行异常的水电站实时进行督查整改,对数据上传缺失超过10%的电站责令以书面形式报告故障原因和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经专业的技术分析和科学论证,提出切合电站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的安装措施。

(四)老旧电站,实施退出。主要针对因生产不正常、经济效益差、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有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对生态影响大,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引水式小水电站,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小水电站。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由所在乡镇、街道(保护区)提出退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信、环保、物价等部门共同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恢复河道自然生态。

(五)建立机制,长效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保护区)对辖区内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上级文件制定生态电价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四、实施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安排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5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6日)。按照行动方案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12月下旬)。汇总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效,组织实施考评,表彰先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保护区、水利、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河长办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狠抓监督检查。成立“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负责,对攻坚行动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一约谈,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展,促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按序时有效推进。

(三)强化考评奖惩。将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未能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我市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步伐,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一站一策”、分步推进、确保整治成效的原则,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义务,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从10月份开始,集中精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是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梳理整改措施,核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加大对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一)全面完成全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68座(其中引水式水电站47座,混合式水电站21座)没有核定生态下泄流量水电站的环评核定工作。

(二)全面完成“一站一策”细化方案制定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技术指导方案,各乡镇(街道)负责提出辖区内水电站整改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定,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全市245座(其中引水式电站189座,混合式电站42座,河床式电站14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分步实施、有效推进。

(三)全面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工作。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设施整改等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7]68号)精神,由天宝岩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实施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设施整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四)全面完成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的调查复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7座 (其中沙溪5座:安砂电站、丰海电站、鸭姆潭电站、西门电站、贡川电站,文川溪2座:上坂电站、上吉山电站)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的调查复核工作,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全面完成列入增效扩容改造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要求,由乡镇、街道牵头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我市列入“十二五”(7座:葫芦湾电站、上湖口电站、大口电站、罗坊水尾一级电站、南山电站、蛇形山电站、槐南电站)及“十三五”(6座:鸭姆潭电站、上坂电站、小溪峰电站、湖溪电站、旗坑电站、罗坊水尾二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13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实现实时监控。

三、整治措施

(一)科学核定,明确责任。按照环境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与辖区内电站业主签订《永安市农村水电站确保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责任书》,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要求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全市每座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二)一站一策,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要对辖区内水电站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存在问题整改细化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7〕38号)要求,结合河长制工作,将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巡视检查纳入各河段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对拒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应现场签发《永安市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局、电力等部门。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有关规定,商请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经济手段给予制裁。

(三)在线监控,跟踪督促。水利部门负责对辖区内7座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实行跟踪督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商请函,对监控装置运行异常的水电站实时进行督查整改,对数据上传缺失超过10%的电站责令以书面形式报告故障原因和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经专业的技术分析和科学论证,提出切合电站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的安装措施。

(四)老旧电站,实施退出。主要针对因生产不正常、经济效益差、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有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对生态影响大,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引水式小水电站,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小水电站。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由所在乡镇、街道(保护区)提出退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信、环保、物价等部门共同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恢复河道自然生态。

(五)建立机制,长效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保护区)对辖区内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上级文件制定生态电价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四、实施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安排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5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6日)。按照行动方案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12月下旬)。汇总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效,组织实施考评,表彰先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保护区、水利、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河长办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狠抓监督检查。成立“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负责,对攻坚行动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一约谈,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展,促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按序时有效推进。

(三)强化考评奖惩。将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整治“百日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未能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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