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1-00118 | 文号 | 永政地〔2021〕8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征地补充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1-00118 | |||||||||||
文号 | 永政地〔2021〕8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征地补充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21年2月9日发布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总面积4.019公顷,东至耕地,西至南溪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由燕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本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永安市人民政府确认征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依规公告,被征地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被征地村无异议,燕南街道办事处与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本公告为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征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燕南街道办事处提出。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21年2月9日发布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总面积4.019公顷,东至耕地,西至南溪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由燕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本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永安市人民政府确认征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依规公告,被征地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被征地村无异议,燕南街道办事处与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本公告为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征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燕南街道办事处提出。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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