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1-00122 | 文号 | 永政地〔2021〕9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1-00122 | |||||||||||
文号 | 永政地〔2021〕9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镇上甲村、增田村,东至草地,西至道路,南至林地,北至园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833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 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上甲村集体土地0.009公顷,其中林地0.009公顷,均未分到户。
2. 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增田村集体土地2.0743公顷,其中林地0.7233公顷,园地0.6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7公顷,其他草地0.616公顷,均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甲村、增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非经济林系数为0.21,园地系数为0.4,其他农用地为1.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其他草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泉铁路(永安段)乡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6〕122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湖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镇上甲村、增田村,东至草地,西至道路,南至林地,北至园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建桃源(永安)500KV变电站工程,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833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 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上甲村集体土地0.009公顷,其中林地0.009公顷,均未分到户。
2. 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增田村集体土地2.0743公顷,其中林地0.7233公顷,园地0.6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7公顷,其他草地0.616公顷,均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甲村、增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非经济林系数为0.21,园地系数为0.4,其他农用地为1.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其他草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泉铁路(永安段)乡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6〕122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无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湖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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