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1-00141 文号永政地〔2021〕1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1-00141
文号 永政地〔2021〕1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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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曹远镇上曹村、下墩村、前坪村、埔头村、樟林村、鸬鹚村。(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上曹村、下墩村、前坪村、埔头村、樟林村、鸬鹚村集体土地33.4016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上曹村集体土地0.8616公顷,其中林地0.861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上曹村集体土地中林地0.8616公顷未分到户。

  2.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下墩村集体土地0.0551公顷,其中园地0.055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下墩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0551公顷未分到户。

  3.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前坪村集体土地0.2716公顷,其中园地0.271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前坪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2716公顷未分到户。

  4.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埔头村集体土地20.9344公顷,其中水田3.4426公顷、旱地0.0414公顷、园地0.668公顷、林地15.6065公顷、农村道路0.0409公顷、田坎0.8725公顷、沟渠0.0141公顷、村庄0.0215公顷、采矿用地0.0588公顷、其他草地0.168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埔头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668公顷、林地15.6065公顷、农村道路0.0409公顷、沟渠0.0141公顷、村庄0.0215公顷、采矿用地0.0588公顷、其他草地0.1681公顷未分到户。

  5.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樟林村集体土地3.7226公顷,其中水田0.054公顷、林地3.417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田坎0.0163公顷、采矿用地0.0221公顷、其他草地0.195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樟林村集体土地中林地3.417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采矿用地0.0221公顷、其他草地0.1956公顷未分到户。

  6.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鸬鹚村集体土地7.5563公顷,其中水田0.6206公顷、旱地0.0652公顷、园地0.7755公顷、林地4.3263公顷、农村道路0.0226公顷、田坎0.1654公顷、坑塘水面0.1288公顷、村庄0.1895公顷、采矿用地0.3509公顷、其他草地0.4552公顷、裸地0.4563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鸬鹚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7755公顷、林地4.3263公顷、农村道路0.0226公顷、坑塘水面0.1288公顷、村庄0.1895公顷、采矿用地0.3509公顷、其他草地0.4552公顷、裸地0.4563公顷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曹村、樟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9.25万元/公顷,下墩村、前坪村、埔头村、鸬鹚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8.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农村道路、田坎、坑塘水面、沟渠系数为1.0,园地系数为0.4,非经济林系数为0.21,村庄、采矿用地、裸地、其他草地系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永樟丰〔2021〕1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8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曹远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曹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曹远镇上曹村、下墩村、前坪村、埔头村、樟林村、鸬鹚村。(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上曹村、下墩村、前坪村、埔头村、樟林村、鸬鹚村集体土地33.4016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上曹村集体土地0.8616公顷,其中林地0.861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上曹村集体土地中林地0.8616公顷未分到户。

  2.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下墩村集体土地0.0551公顷,其中园地0.055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下墩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0551公顷未分到户。

  3.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前坪村集体土地0.2716公顷,其中园地0.271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前坪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2716公顷未分到户。

  4.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埔头村集体土地20.9344公顷,其中水田3.4426公顷、旱地0.0414公顷、园地0.668公顷、林地15.6065公顷、农村道路0.0409公顷、田坎0.8725公顷、沟渠0.0141公顷、村庄0.0215公顷、采矿用地0.0588公顷、其他草地0.168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埔头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668公顷、林地15.6065公顷、农村道路0.0409公顷、沟渠0.0141公顷、村庄0.0215公顷、采矿用地0.0588公顷、其他草地0.1681公顷未分到户。

  5.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樟林村集体土地3.7226公顷,其中水田0.054公顷、林地3.417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田坎0.0163公顷、采矿用地0.0221公顷、其他草地0.195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樟林村集体土地中林地3.417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采矿用地0.0221公顷、其他草地0.1956公顷未分到户。

  6.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鸬鹚村集体土地7.5563公顷,其中水田0.6206公顷、旱地0.0652公顷、园地0.7755公顷、林地4.3263公顷、农村道路0.0226公顷、田坎0.1654公顷、坑塘水面0.1288公顷、村庄0.1895公顷、采矿用地0.3509公顷、其他草地0.4552公顷、裸地0.4563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曹远镇鸬鹚村集体土地中园地0.7755公顷、林地4.3263公顷、农村道路0.0226公顷、坑塘水面0.1288公顷、村庄0.1895公顷、采矿用地0.3509公顷、其他草地0.4552公顷、裸地0.4563公顷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曹村、樟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9.25万元/公顷,下墩村、前坪村、埔头村、鸬鹚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8.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农村道路、田坎、坑塘水面、沟渠系数为1.0,园地系数为0.4,非经济林系数为0.21,村庄、采矿用地、裸地、其他草地系数为0.1。

  该项目涉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国道G356线永安曹远樟林至泥坪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永樟丰〔2021〕1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8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曹远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曹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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